最近我們徵信社常常接到客戶詢問,是否可以透過電話查人名個資?是否查的到?,想要取得一個人的「個資」,就必須透過特殊管道獲得,個人資料無疑是屬於隱私權保障範圍。而徵信社要取得他人的個資也不例外,皆須透過所謂的特殊管道來獲取相關資訊。
107年底,有一個社會案件:「某楊姓男子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易遭起訴一審判有罪,上訴到台中高分院時,某楊男子急著和解透過徵信社,查詢得到少女住處順利達成和解後,卻被少女父親以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提告,台中地院一審合議庭認為,楊男透過徵信社取得的是一般可得的資料來源,且目的只是為了談和解,沒有逾越個資法規範的範疇,判楊無罪。一審合議庭認為,少女已揭示自己臉書資料、所住地點大概位置等資訊,足見該個人資料,對於楊男而言屬取自於一般可得的來源,是依合法管道取得,且楊男使用少女個資的目的,只是為與少女父親商談和解事宜,因此對少女個資蒐集屬於一般可得來源取得的個人資料,難認有逾越必要範圍而蒐集的行為,符合個資法第19條的規範,判楊無罪。」
根據委託人提供資料,我們可透過特殊管道獲得,被查者之電話、地址、汽車機、通聯記錄、名下財產、婚姻記錄等資料。
七日內